
湖北咸宁通山县一女子朱某某因对外负债,利用女儿骗婚还债。其女儿徐某某年近40岁,丈夫在外打工。朱某某隐瞒女儿已婚事实,谎称其丈夫已去世,安排女儿与他人“订婚”。
近日,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骗婚诈骗案宣判。被告人朱某某、徐某某因犯诈骗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一年十个月。
2024年7月,朱某某因对外负债,动起利用女儿骗婚还债的念头。明知女儿仍处于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,朱某某通过他人介绍,隐瞒徐某某已婚事实,谎称其丈夫已去世,安排徐某某与被害人华某某相识并“订婚”。此后半年多时间里,朱某某授意徐某某,以结婚需购买金饰、亲戚改口打礼、家人生病、儿子损坏他人财物需赔偿等为由,多次向华某某及其父亲索要钱款,累计骗取人民币17万余元。所获钱款均被朱某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二人日常开销。
2025年1月,被害人华某某多次催促结婚未果,察觉被骗后要求退款,朱某某、徐某某不仅搪塞拖延,还将对方联系方式拉黑。华某某父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案件不仅是普通的婚恋纠纷,更是典型的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。经细致审查,检察机关依法认定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隐瞒真相、编造虚假理由,骗取他人财物17万余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2025年11月24日,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检察官提醒,在婚恋交往中,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,增强法律意识。对对方提出的各种“急用钱”“打礼”“赔偿”等理由保持理性判断,避免因轻信而蒙受损失;同时,更要遵纪守法,切勿因一时贪念或经济压力走上骗婚诈骗的违法犯罪道路。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,任何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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